山西阳泉医保新政

时间:2020-10-27 08:27:1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山西阳泉医保新政

  2017山西阳泉医保新政:从1月1日起,山西省阳泉市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惠民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

2017山西阳泉医保新政

  从1月1日起,山西省阳泉市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惠民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并提高支付比例;增加跨省转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政策的调整,让全市城乡居民,尤其是贫困、低保、特困人员等人群享受到更多实惠。

  整合后,阳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0000元,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仍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至5000元。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原来的三个段位增加到六个段位(含二次补偿):起伏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按照段位,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58%、68%、78%、83%、88%的比例给予支付。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仍再按50%的比例支付。

  同时,为了方便阳泉市原参合人员办理跨省转诊就医手续,在阳泉市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定的惟一跨省转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两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补充增加三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即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平定县人民医院,为阳泉市原参合人员跨省转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可到(市级)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跨省转诊就医手续,也可以到参合所属的县域(县级)人民医院办理跨省转诊就医手续,并到参合人员所属县(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阳泉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的孕产妇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自然分娩的,正常自然分娩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新闻链接:

  从1月1日起,我市率先在全省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惠民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并提高支付比例;增加跨省转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政策的调整,让全市城乡居民,尤其是贫困、低保、特困人员等人群享受到更多实惠。

  去年11月15日,我市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和卫计部门在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机构移交工作,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原新农合管理职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进行了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市人社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整合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0000元,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仍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至5000元。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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