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17-02-21 编辑:钰娟 手机版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应该是不少人关心的焦点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

  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1.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三、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组成部分

  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

  四、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使用范围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五、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六、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第二次住院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为720元。

  延伸阅读: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缴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1)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人;

  (2)在我市办理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在我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本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2)已办理退休预登记或退休手续的参保人还须提供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办理程序:

  一、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

  1.单位退休人员

  (1)用人单位当月为参保人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后,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或《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单位所属镇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用人单位按时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于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当月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二、补充医疗一次性缴费

  1.单位退休人员

  (1)单位退休人员需在用人单位成功缴纳其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费用后,须于每月25号前,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需在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费用后,须于当月25号前,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根据参保人所选择的缴费方式有以下两种办理时限:

  (1)随单征收或现金方式:每月1-25日工作日受理,每月28日前办结(特例:对于现金缴费的允许当月都可操作)。

  (2)上传地税方式:每月1-20日工作日受理,每月25日前办结。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办理了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手续后,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当月按时缴费,次月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属迟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的退休人员,经市财政局批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维持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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