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0-11-17 19:09:5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何亮点?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泰州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姜堰区泰姜办〔201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17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全镇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指标

  1.全镇各村农村居民参保率98%以上。

  2.农村居民的个人投缴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账率100%。

  3.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用收款票据使用率100%。在收取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时,应及时向缴费人开具收款票据,并注明每位繳费人的姓名及参保起止时间,同时根据要求在《姜堰区2017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信息登记表》中登记相关信息(见附件)。

  4.实施门诊和住院统筹,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不间断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间断即时结报。

  三、参保对象

  罗塘、三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外的姜堰区户籍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应参保,且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含驻镇非农业人口和农村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

  (一)2017年度出生的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其父母凭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材料和出生医学证明到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相应的补偿待遇。

  (二)2017年度退役的士兵、镇外户口迁入人员、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相关手续缴费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繳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偿待遇。

  以上各类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筹资标准

  (一)2017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70元/人。

  (二)农村居民应按照缴费标准,及时主动缴纳个人参保资金;经镇民政部门核定的五保、当年度低保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其个人投缴资金在区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经卫计部门组织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人员中,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余的人员均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资助。

  (三)2017年区、镇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补偿起止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全区统筹,参保人医药费用补偿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筹资时间和筹资主体

  (一)严格执行“先缴费、后补偿”的医保补偿政策,根据补偿起止时间的规定,筹资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结束。 (二)参保人的`个人投缴资金由镇负责收缴,筹资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

  (三)切实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各村要对2016年度原新农合数据库中的参保人员信息(由辖区内卫生院负责提供)进行逐一核对,逐项完善相关信息内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本人或户主的联系电话和缴款收据编号等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五保、当年度低保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的信息由区相关部门负责更新,其户籍所在的村不再重复录入。

  (四)筹集资金及时到位。上级要求各镇的个人投缴资金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上解至泰州市姜堰区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开户行:泰州市姜堰区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户:3212843801201000002025),各村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个人投缴资金解缴到镇财政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对照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居民参保的组织工作。要积极组织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劳保所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对村(居)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园幼儿、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其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镇财政补助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稳定、有序、可持续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民政、卫计等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各村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资金监管,优化运行机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镇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投缴资金统一解缴镇财政专户。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参保人员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审批、核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补偿手续;定期把基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加强考核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镇党委、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村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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