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时间:2020-08-24 10:43:1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目前,浙江省除杭州以外的10个地市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启动综合改革。

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浙江除杭州市以外,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启动。以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上之前已经启动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目前浙江全省356家县级、市级公立医院都已经加入了公立医院的改革队伍。另外,杭州市公立医院以及在杭州的省级公立医院的综合医改也将于今年3月底前启动。

  改革方案的核心在于“一降五升”。降低的是药费,把公立医院对于药品15%的加成取消了,中药饮片除外所有的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增设了一般诊察费项目,诊查费包含我们通常理解的挂号费以及药物服务费,各地市的调整价格不尽相同,在10元-15元之间。此外还调整了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和常规费的价格,与之前相比,治疗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了30%-40%,手术费则提高40%-50%左右。

  对于此次浙江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每个患者的感受可能也不尽相同。改革后受益最明显的是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病人,费用将会有明显下降的趋势;对于医疗救助水平和医疗劳务要求较高,药物依赖性不强的住院手术病人,医药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但从总体上来看,医药费用水平会有所下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的测算,浙江市级公立医院的门诊平均费用在180-200元,其中50%是药物。根据粗略计算,公立于医院综合改革后,如果看病后费用高于54元,那么这次看病的`总费用就比以前同样看病费用要更省钱。

  国务院: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意见》要求,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建结余留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指出,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

  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绩效考核挂钩院长薪酬任免

  《意见》要求,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加班多的医院绩效给予倾斜

  《意见》提出,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三医”联动统一机构统一行使

  医保在深化医改,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指出,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与结算、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合为一体,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有利于实现基本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发挥医保对采购药品的集中支付功能,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也有利于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规范服务行为。特别是有利于促进形成医保和医改政策协同,加快构建大健康的格局。

  梁万年表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对于《意见》提出的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梁万年说,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在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前提下,必须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既要保障患者看得好病,又要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两难困境。梁万年表示,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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