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新政策

时间:2020-08-25 18:21:0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广州2017年医保新政策

  广州2017年医保新政策出台了,以下是广州两大部门联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欢迎阅览!

广州2017年医保新政策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20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二、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清算办法由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

  四、实现“一站式”结算。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切实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五、本通知自发文次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事项,仍按穗府办〔2014〕48号文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支付;本通知实施前出院的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仍按穗府办〔2014〕48号文规定支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9日

  新闻链接: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

  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公布相关通知,明确了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据记者了解,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

  通知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及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计算,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36195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政府资助标准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记者了解到,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政府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436元。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备注:大病保险待遇无需额外缴费,参保即可同时享受。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

  个人缴费:199元

  政府资助:478元

  参保程序

  在校学生由学校参保

  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可在本市任一街道办理参保

  民政、残联资助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的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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