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时间:2021-03-19 19:19:30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太原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11月1日,太原市12家公立医院正式取消药品加成。今天就跟着社保网一起看看相关的政策内容吧!

太原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太原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记者从太原市卫计委获悉:11月1日起,太原12所政府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补偿。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加成是上世纪50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上世纪80年代后,政府对公立医院转为差额拨款,财政直接补助只占公立医院支出的8%左右。太原市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直3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盈亏进行测算,亏损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高达50.76%,这直接导致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

  据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本着总量平移、不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运行、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补助15%,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来实现。

  此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其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具体为: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降低检查和检验价格;对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不调整。

  对通过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标准,太原市聘请第三方科技公司,采集2015年市政府办公立医院111.6516万名门诊患者和3.1077万名市医保患者住院数据,对价格调整前后的患者自付费用情况进行了大数据模拟测算。经测算,价格调整前,门诊患者次均负担354.00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2790.97元;价格调整后,门诊患者次均负担336.74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2773.77元,负担分别下降17.26元和17.20元。

  太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实施政府财政、价格调整补偿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总体上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尤其是药品、检查、检验费用负担,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得到更好的体现。

  太原市12家公立医院正式取消药品加成

  10月27日,太原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要求12家市级公立医院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确保药品价格稳定,严禁随意提高药品价格或变相涨价的行为。药品价格实行月报制度,有关医院要在每月30日将当日实际执行的药品价格报市发改委备案。

  同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项目、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实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各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台等方式,在医院收费处或相关科室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标准,便于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医药一日清单制度,实现患者明明白白交费。

  太原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密切监管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并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涨价、不按规定公示医药服务价格的,一经发现一律立案,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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