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

时间:2022-03-22 09:33:4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21年大病救助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病救助政策 篇1

  1、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救助病种已增至30种,这些病种分别是: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

  2、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无忧愁有助推,平均愁款金额6万多。

  3、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2)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3)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注意事项:

  尊重病情事实,请勿弄虚作假。

  大病救助政策 篇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前期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制度全覆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二、统筹层次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过渡,到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三、筹资机制

  按照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待遇水平

  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方案和目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五、经办管理

  鼓励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地区要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招标管理,规范大病保险招标行为,具体招标管理指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加大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以绩效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度,尽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六、政策衔接

  按照构建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强制度整合衔接,尤其要做好大病保险制度与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整合,实现制度的平稳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参加各类商业健康保险。

  七、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于2014年底前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制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和对大病保险开展财政监督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大病保险会计记账、财务核算和协议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

  大病救助政策 篇3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20xx年长春市人社局再次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据了解,目前,长春市城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此次新政出台,将让409万参保者受益。

  新政一:增加20种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

  据长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明年长春市将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

  一是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20xx年起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等20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

  二是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无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三是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xx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新政二: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2万元

  据介绍,20xx年,长春市将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同时,将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

  新政三: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药费可报销

  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赛、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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