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宜宾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17-06-16 编辑:苏钰娟 手机版

  2017宜宾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2017宜宾医疗保险政策

  为打破城乡医保二元体制,建立统筹城乡、服务均等的医保管理体制机制,昨(15)日,我市召开贯彻实施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推进会。宜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紫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我市新医保政策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执行一个目录,整合前城镇职工医保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农合执行单独的药品和服务目录,把原新农合药品目录1200余种扩大到基本医疗药品目录2400余种;二是实行两档缴费:第一档每人每年12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80元。将城乡居民过去按身份对号入座参保变为现在按医疗需求自主选择缴费;三是规范四项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特殊门诊疾病(含慢病)费用和大病保险费用四项保障内容;四是引导分级诊疗,突出通过合理的机制引导形成“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到家庭”的分级诊疗格局思路,其中关于住院报销比例的规定,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85%—9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

  为确保整合后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杜紫平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平稳平顺;二是深入宣传,正确合理引导舆论;三是严格管理,稳妥控制基金风险;四是严肃纪律,切实保障自身安全;五是筑牢基础,加快提升服务能力。

  据悉,我市新医保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而2016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办理期,参保居民应当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保险有限期为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延伸阅读:宜宾县:解读《宜宾县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实施方案》

  为确保基金安全,2017年1月—3月宜宾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三部门经过广泛调研,结合宜宾县实际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现状及服务能力,3月31日出台了《宜宾县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实施医保基金全市统筹,下达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实施全年月均报账机制,对超额部分实行年终清算,有利于规范医院诊疗行为,严厉打击小病大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虚拟计费等不规范行为。

  《方案》采取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与次均费用指标双重控制的原则,目的是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促使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内控管理,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切实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方案》的落地落实,要求医保经办人员要有强烈的时代担当精神,切实解决参保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深入普通老百姓家中,要把政策从“吃到嘴里,吞在肚里”变成“送到老百姓的家里,装在老百姓的心里”;二是加强过程管理,适时监控,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预警机制,对次均费用偏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县医保局采取网络智能审核、实地走访、询问患者、查看病历、个别约谈等方式核实情况,适时管控医疗机构的费用使用和增长情况;对总额和次均均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清算时实行概率扣款,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利益,保障基金安全。四是打破公立医院逐利倾向,着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实行医疗报账信息全公开,保护参保群众的知情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机制;五是进一步增加医保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支持力度,启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防止该类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2017宜宾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