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时间:2017-07-12 编辑:许莹莹 手机版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新政策?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合肥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合肥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2017年,我市继续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今年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按分解的目标任务数,且参保率不低于96%,纳入民生工程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目标分解见附件1。

  二、参保登记

  辖区内居民:2017年7月1日至9月20日,凭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参保缴费登记。

  各区属、市属学校在校学生:2017年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登记。

  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2017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在所属高校参保缴费登记。因招生等原因推迟入学的可在学生入学时办理参保登记。

  未在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可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参保手续。无法办理户籍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的首次参保手续,可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三、参保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9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8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80元/人。

  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仍按《关于资助市区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通知》(合民〔2015〕218号)文件规定,由市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四、待遇享受期

  2017年7月1日-9月20日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0月1日起-2018年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在校学生和普通居民的参保登记

  1、2017年6月20日起,各参保单位可到其主管的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其中:省、部属单位到省地税直属局领取,市属、区属单位到所在区市地税分局领取。

  2、2017年7月1日至9月20日,各社居委和村委会按照操作权限,登陆系统为续保人员登记和为新参保人员录入信息,录入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开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收款票据,同时为未发放社保金融卡的参保居民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3、2017年8月25日至9月20日,各学校可登陆合肥市人社局网站(www.ahhfld.gov.cn),通过“首页”---“网上办事”---“社保网上办事” ---“市本级全民医保办理”进入管理系统,为续保学生登记和为新参保学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录入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监护人)等。市属学校、以及中专、其他各类中职院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各区目标考核指标。

  4、2017年10月20日前,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入国库手续。

  (二)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

  1、2017年8月25日至9月1日,各高等院校可到其主管的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

  2、8月25日至9月25日,各高等院校为续保大学生和新参保大学生做好参保登记,同时开具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并代收参保学生个人应缴医保费。同时填写登记《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和《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并使用数据检测软件对进行数据监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花名册》具体要求见附件5。

  3、2017年9月26日前,各高校将《2017年合肥地区大学生参保缴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数据检测报告》一式二份、《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DBFⅡ电子表)和《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DBFⅡ电子表)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将数据导入系统。

  4、2017年10月20日前,各高校将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入国库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省、市民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责。教育部门负责督办各学校组织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为在校学生做好参保登记。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代缴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所属地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工作要求,确保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积极广泛宣传

  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各高校应积极广泛落实政策宣传,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要向大学生充分解释参保对于保护其医保权益的重要性,避免因未参保或未按规定就医治疗而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事情发生。

  (三)做好服务工作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参保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各参保单位做好参保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辖区内市属学校和其他各类中职院校,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宣传国家医改政策和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四)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自2017年7月起,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于每月15日、30日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报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统计报表》,每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医保处报送信息和工作小结。各区、开发区的报送情况纳入年底民生工程考核范围。

  各区、开发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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