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时间:2020-09-09 12:39:2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7长春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长春人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不用“跑腿”和“垫支”了,今天,社保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2017长春医保异地报销政策,希望大家阅读参考!

2017长春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一、异地急诊报销

  1、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如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先行现金垫付,符合急诊登记条件的,应在入院5 个工作日内拨拨打长春医保呼叫服务中心电话进行急诊登记(0431-81932999、81110000),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内回长春核报。

  2、报销手续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身份证;

  (3)医保卡;

  (4)住院票据;

  (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6) 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7)单位或外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为何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证明(盖公章);

  (8)患者本人或经办人的吉林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不可跨年报销。

  3、急诊病情

  急性脑出血、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急腹症、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

  4、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发生异地急诊,补偿比例按我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 个百分点。

  职工或灵活就业医保患者发生异地急诊,起付线3000 元,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

  5、急诊界定

  非急诊救治范围的病种,已在网上登记成功,但难以界定急诊的,一律由省级医疗专家组审核,具备条件的予以核报,不符合条件的`, 60 内予以告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转外就医报销

  1、办理流程

  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需在省级三甲医院(或省级专科医院)开具转院审批单和专家会诊记录, 带医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到医保局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转外就医待遇。审核通过后期限为2 个月,如延长还需补办审批手续。

  2、具备开转院审批单资格医院

  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省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省肿瘤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

  3、报销手续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如患儿需携带户口本);(2)医保卡;

  (3) 身份确认证明;

  (4)转外审批单;

  (5)专家会诊材料;

  (6)住院票据;

  (7)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8)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9)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0)吉林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

  4、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患者转外就医时,起付线1100 元,学生转外起付线100 元,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按我市相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 个百分点执行。职工或灵活就业医保患者转外就医,起付线3000 元,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

  三、退休职工异地就医

  1、办理手续

  请在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领取或到长春医保(http://www.ccyb.gov.cn/)下载《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保定点医院盖章、异地医保部门盖章后,携带:(1) 医保卡;

  (2)《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

  (3)异地居住证明(异地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原件),到医保局待遇处办理登记后生效。

  注:办理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申请,仅限选定一所医保定点医院, 需携带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近期有明确治疗方案的门诊诊断书(盖医院公章和医生章)。

  2、报销手续

  退休人员在异地登记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于年度内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卡;

  (3)异地就医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5)住院费用细单(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票据;

  (7)门诊病历手册;

  (8)门诊票据;

  (9)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10)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1)吉林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报销比例按本市对应医院级别比例执行。

  3、时限、变更、取消

  审批期限最长为3 年,到期后自动解除,为防止到期未及时续办登记自动解除,请在登记有效期满前持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医保局续办。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异地登记或变更异地就诊医院时, 应先结清原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后,个人提出申请取消,带原异地就医表及医保卡、重新填表选定医院。办理异地登记一年内不允许取消,并且取消后一年内也不允许重新办理异地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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