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享受现金报销:
1 正常的转诊;
2 异地安置人员;
3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急救需住院治疗且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 新参保而医保卡未发放人员(含新参保的新生儿);
5 因账户冻结而不能正常就医产生的正常医疗费用,待账户解冻后可享受现金报销;
6 其他政策规定可享受现金报销的情况。
现金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卡(IC卡);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4.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异地人员安置登记表;
5.出院证明;
6.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遗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7.抢救病历(因急诊急救住院者需提供);
8.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报销受理时间为每个月1日至15日,次月领取报销费用,领取报销费用需凭待遇审核科出具的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受理单及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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