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说明

时间:2022-06-06 22:08:4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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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说明

  我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此次缴费后,参保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新变化,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均有提高。其中,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由150元调整为200元;特殊疾病门诊及家庭病床的报销比例在原来60%的基础上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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