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时间:2020-09-15 18:21:4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昆明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参保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首页病历;

  3、出院小结、出院证;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病情诊断证明;

  6、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

  8、转外地住院还应提供:“转昆明地区以外就医审核备案表”;

  9、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还应提供:“急诊抢救备案表”和急诊抢救相关医疗文书(如:“病危通知书”、抢救记录。

  昆明户籍新生儿: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首页病历;

  3、出院小结、出院证;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病情诊断证明;

  6、户口簿;

  7、出生证;

  8、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或新生儿母亲(父亲)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复件)。

  报销流程

  1、急诊抢救——昆明地区内住院(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住院5天内备案——出院后60天内携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县(区)级经办机构报销。

  2、转外地就医急诊抢救——昆明地区外住院(享受外地住院医疗待遇)——住院5天内备案——出院后60天内携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县(区)级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每次住院都要按以上标准计算起付线,与住院次数无关。

  (2)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1%、88%、85%。

  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2%、89%。

  (3)自付部分:

  ①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②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7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③抢救使用超过医保药品目录的先自付30%、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先自付10%;

  2、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异地结算个人负担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2、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报销范围

  以下项目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

  2、服务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超标床位费、尸体料理费、尸体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4、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健康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治疗项目类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肝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报销地点

  1、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

  电话:0871-62277557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

  2、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

  电话:0871-319521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481号

  昆明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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