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时间:2020-09-25 10:48:2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2017浙江永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关于2017浙江永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近日,从永康市合医办了解到,2017年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已全面开始办理,2017年永康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00元,其中个人只需缴纳240元(注:在校学生200/人),剩余560元由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由原现金缴费调整为采用社保卡委托永康农商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不含在校学生)。

  目前,永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达46.8万。不同的类别的缴费还是略有不同,请参保人员对号入座。

  第一大类是2016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续保人员(在校学生除外)。已持有社保卡并与永康农商银行签订医保费代扣协议的,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在相应扣款帐户中存足应缴的医保费(每人240元),由银行代扣,以免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不成功中断参保。存款途径有:永康农商银行任一网点柜面、丰收驿站(农信服务点)、ATM机自助、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尚未领到社保卡或所持社保卡发卡行不是永康农商银行的正常续保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永康农商银行的`借记卡到农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代缴代扣协议签约手续,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在签约的账户内存足医保费240元/人。此外,尚未领到社保卡的或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确有困难的人员,也可采用永康农商银行其他丰收卡、丽州卡等签约缴存或现金缴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5日。

  第二大类是2016年度未参保的新参保人员。这类人员须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行缴费,也可采用本人农商银行的丰收卡、丽州卡或其亲属的社保卡签约缴存。

  第三大类是原委托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扣缴医保费的城镇居民,全部转为采用社保卡委托永康农商银行代扣代缴。原社保卡仍可继续使用,如果没有永康农商银行的账户要先开立永康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才能签订委托协议。

  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除了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以外,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以及符合我市积分入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按期缴费,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可有效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是国家重大民生工程。

  为此,合医办提醒广大城乡居民注意: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截至到2016年12月15日止,银行代扣代缴时间截止2016年11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或账户中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视为中断参保。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补办参保的,须在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相互转告,及时办理,具体流程可向镇(街、区)医疗保险窗口和村(居)经办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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