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农合制度及大病医疗保险

时间:2020-11-17 10:00:0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新疆新农合制度及大病医疗保险

  “真是太感谢了!新农合给我老伴报销了8万元的医疗费,重大疾病保险又另外报了7.5万多元,党的政策太好了!”2月27日上午,泽普县居民蒋美英激动地对笔者说。

新疆新农合制度及大病医疗保险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助的制度。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按照人均20元,从历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资金或当年筹资资金中提取,不需要参合群众单独缴纳。对57种重大疾病范围内“三个目录”以外的项目部分,单次住院在起付线5000元以上,由中华保险公司再给予65%的补偿,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整;对57种以外的疾病,参合人员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三个目录”内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份由中华保险公司再次按照75%赔付,10万元以上的按照85%赔付,最高赔付10万。

  目前,对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费用由县农合中心和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当场核算赔付额,直接以打卡的形式支付给参合农民。据了解,20xx年度,泽普县达到赔付标准的共计563人次,赔付额达273.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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