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师北屯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资讯

时间:2018-05-1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制度设置方针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人群及缴费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师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兵团驻师单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在十师从事个体劳动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十师养老保险后,可参加十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月开始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在本师行政辖区内,凡不属于十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非在职在校大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居民,及在我师定居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以后缴纳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政策调整时按调整费率执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的2%缴纳。

  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区所在的地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按照7%的缴费费率(政策调整时按调整费率执行)缴纳统筹部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策补助相结合。2016年度普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250元/年(含80元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四、保险层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同时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模式,同时建立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五、待遇支付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个人帐户,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六、待遇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1、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诊疗项目(非材料)先行自付比例为10%,国产材料为20%(进口或合资材料35%)。

  2、起付标准(门槛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住院按上述规定收取相应起付标准。

  3、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部分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8%、二级医疗机构88%,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8%;职工医保大额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5%。

  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七、基金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为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16万元,即年度医疗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年度内为90000元,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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