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将适度下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时间:2018-05-2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如何保证职工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成为城镇职工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怎样保障职工住院、大病医疗的需要,是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然而记者了解到,由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再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市职工个人账户结余将达4.5亿元,统筹基金则为负1.3亿元。统筹基金入不敷出的窘境十分严重,难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住院、大病医疗的需要。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互济性的特征出发,调整划入比例已经势在必行。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医保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分别是管什么的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通过国家、用人单位及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基金,在受保人遇到伤病需要治疗时,给予其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根本权益,避免个人因疾病引起经济上的风险,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保持社会稳定。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等特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形成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两部分构成,即职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另外,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年龄段按一定比例也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这个比例数是:40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9%划入;40周岁到退休年龄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6%划入。统筹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的数额后剩余部分组成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含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对应的是职工的住院待遇和门诊待遇。也就是说,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从支付范围来看,个人账户主要是支付小病和零星费用,而统筹基金才是保住院、保大病的重中之重。

  原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何不适应现代需要

  我市当年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满足了一个时期以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目前这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已远远不能适应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需要。主要原因在于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退休职工越来越多,而退休人员个人是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加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停保、欠缴医疗保险费企业增多,并且为了保障民生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于是想达到统筹基金收支平衡难度加大。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而经过平均核算,目前我市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达到用人单位缴费的50%左右,远远高于我省各地划入个人账户实际约29%的比例。这样导致的后果是,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市职工个人账户结余将达4.5亿元,统筹基金则为负1.3亿元。统筹基金入不敷出的窘境越加严重,难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住院、大病医疗的需要。

  依照医保互济性原则调整划入比例势在必行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互济性就是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按照互济性原则,我市将适时适度下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保证统筹基金份额逐步增大,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住院、大病医疗的需要,满足最基本的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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