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哈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0-11-30 13:03:1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解读哈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我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路局已于5月10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目前,家属参保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顺利完成家属参保工作,不影响职工家属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解读1】家属初次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要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哈尔滨铁路局所属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家属。

  2.家属如要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先参加社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任何省市地方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均可以,不局限于户口所在地。未参加社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工家属,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中断缴费等原因,导致不享受铁路局补充医保待遇的,家属个人承担,缴费的医保费也不退还。

  3.家属要符合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范围规定方可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家属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

  4.必须按照要求定期缴纳医保费。如不按照要求缴纳哈局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不能继续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

  5.家属参保,职工所在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公示有问题未能调查清楚前,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医保办。

  【解读2】家属参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当地医保局或卫生局出具的`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已经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材料(如参保凭证、缴费收据、领卡通知等)。6月1日前已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但未开始享受待遇的,如本人自愿也可以参保,同样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解读3】原有的家属医保如何处理?

  家属参保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原有的铁路家属医保自动中止,停止收缴家属医保费,家属也不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局医保办将于参保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家属办理退保手续,收回医保卡、医保证,医保卡内余额及押金返还给职工家属。医保卡、医保证丢失的不需要重新办理。6月30日前住院仍未出院的原参保家属,由医院办理出院手续,需要继续住院的,从7月1日起,请按照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合医保身份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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