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时间:2020-12-21 17:21:2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上海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门诊费怎么报销,很多人不知道 相信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上海医保门诊费用报销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上海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4.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5.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3非在职退休人员

  4大学生

  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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