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常见问题的解答

时间:2023-03-24 15:34:3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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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社保常见问题的解答

  户口入广州可将养老金转入

关于广州社保常见问题的解答

  明年起,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新政,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微信“广州人社”上举办在线访谈,就明年广州将实施的新城乡居民医保解答各方疑问。记者梳理发现,市民对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办理程序以及失业后如何从职工医保转向居民医保、户籍迁移后养老金如何处理都颇为关注。

  据悉,满16周岁非从业广州户籍人士均可参加新城乡居民医保,户口迁入广州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金转入广州,但已领取养老金的外地人士不能再转入,只能在原地领取。

  焦点关注

  问题1 广州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保:(1)满16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从业城乡居民。(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例如就业人员、已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不能参加城乡居保)。(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不是在校学生。

  问题2 参加城乡养老需要多少钱?

  答: 缴费标准:(一)参保人每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七档,参保人选择其中一档缴费: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 130元。 (二)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以下七档标准中的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可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缴纳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费用,同样享受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应的补贴。

  问题3 新医保的参保手续要怎么办理?

  答: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将我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简称“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整合为一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具体办理办法如下:(1)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向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资格确认 、资料变更、待遇申领等手续。(2)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 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问题4 失业后职工医保怎么转新居民医保?

  答: (一)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城乡居保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办法计发养老金。(二)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城乡居保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

  问题5 户籍迁移城乡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 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问题6 参加新医保有什么着数?

  答: 新城乡居民医保政府投入大,对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实行“双补贴”,鼓励早参保长缴费,多缴多得。政府投入主要体现如下:投入一: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 分别相应给予补贴。投入二: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当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投入三: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按2600元的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丧葬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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