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浅析:首先应做好制度设计 不可“齐步走”

时间:2020-10-07 09:52:01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关于延迟退休的浅析:首先应做好制度设计 不可“齐步走”

  延迟退休首先应做好制度设计

关于延迟退休的浅析:首先应做好制度设计 不可“齐步走”

  为何要提延迟退休?主要针对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偏低的实际情况。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的,当时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6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结构和预期寿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必要对退休年龄作出调整。(3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延迟退休和养老金“双轨制”都是舆论场热点话题,更是“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舆论和民意推动之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也已经破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要缴纳养老金了。今年“两会”前夕,延迟退休又踏出实质一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年满60周岁退休,也可以本人提出申请55岁自愿退休。

  如何推进延迟退休?笔者认为,应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不能一概而论、搞一刀切,也不能久拖不决、久拖不延,正像网友说的那样“不同的岗位不能一概而论!工作强度大、时间长的岗位显然不适合延迟退休。此外,老龄员工的健康问题也是延迟退休后企业需要特别重视的”。一言以蔽之,延迟退休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

  众所周知,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使中国面临未富先老的尴尬。从目前来看,尽管超7层网友反对退休金领取年龄延迟,但是这并不影响人社部开展“延迟退休年龄”有关政策的研究。目前,我国退休年龄延迟相关系列政策已进入实质性的研究阶段。对于如何实施延迟退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答记者的提问。尹蔚民说“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明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征求社会意见,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再渐进式实施”。

  从目前来看,全社会尚未对延迟退休取得共识。一些发达国家目前的退休年龄已经是65岁甚至67岁,而我国现在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8000万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只有54岁,社会对延迟退休的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由此,笔者认为,延迟退休应充分考虑民众的接受能力和社会承受力。正像尹蔚民说的',延迟退休方案的制定会充分考虑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使方案更周到,为各方面所接受。

  与此同时,延迟退休还应充分考虑民众就业压力和就业需求。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缓解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会不会给就业造成一定压力?网友“@圆舞圆舞圆舞”表示,“延迟退休虽然可能会减轻一些社会养老压力,但是也会大大增加年轻人的就业压力”。

  对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在充分考虑民众的接受能力和社会承受力,充分考虑民众就业压力和就业需求的前提下做好顶层设计,对延迟退休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和充分论证,确定一个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梯度,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延迟退休千万不可“齐步走”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14日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10月15日《京华时报》)

  自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家人资部负责人谈到有关延长退休的话题之后,立刻在企事业单位传的沸沸扬扬。说实话,牵涉到每个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不论是网络传言,还是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咱普通职工都十分关心和关注。

  笔者认为,延长职工退休年龄不管是渐进式按月推算,还是论年计算,这都需要根据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能力来定论,千万不可“齐步走”。尤其是对那些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者,他们在生产现场每天都要爬高上低,没有一定的体能,其根本就难以适应本职岗位。如果适应不了原先的岗位,那么企业又怎么安排这些年老体弱职工去处呢?我想,总不能让这些年老体弱职工整天坐在企业里白拿钱不干活吧?如果是这样,那么企业也不会答应了。

  从人的身体肌能来讲,正常人进入50岁后,身体各项肌能都开始退化了,包括大脑的记忆力、在现场遇事的应变力和反应力,等等,都不同程度的下降了。因此说,按照延长退休改革方案如期进行,那么最终在一些企业就要暴露这两个突出矛盾:一是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年龄大、身体差,继续延长工作年限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前不久,在笔者行业内就发生一起人员高空坠落事故。一名50多岁的点检员爬到脚手架上检查验收设备质量,由于他在爬脚手架过程中体力不支,导致高空坠落身亡。

  其实,类似这样的事故案例,不仅仅在我们这个行业时有发生,在其他行业也是屡见不鲜。二是企业人员老化,不进社保,但这些富余人员增多却给企业带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企业将这些富余人员工资待遇大幅度削减,那么还有可能在企业内部引发诸多次生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此,笔者认为,延长退休不应该是个硬性的规定,而应该由企业与职工自行来决定。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到了一定的年龄考虑是否再延长退休年龄;而企业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或是考量职工自身条件,考虑职工是否再延长退休年龄。

  像机关科室或是从事轻巧的脑力劳动者,是完全可以向后延一延。如果在延长退休 上不考虑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感受,非得搞“齐步走”,那么最终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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