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时间:2017-06-23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近日,由于适用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平均工资已公布,与之联动的该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以下YJBYS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平工资60%—300%之间(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暨最高15523元,最低为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最高5175元,最低为3105元。

  在企业上班单位和个人应该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根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例如:小王在园区一家企业上班,每月工资5000元,该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5000元*20%=1000元/月,个人为5000元*8%=400元/月;如果小王每月的工资超过15523元,单位也只能按照上限15523元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523元*20%=3104.6元/月,个人为15523元*8%=1241.8元/月;如果小王每月的工资低于3105元,单位按照下限3105元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105元*20%=621元/月,个人为3105元*8%=248.4元/月。

  以个人身份参保应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按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90%、80%、70%及60%五档基数缴费为例,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5175元*20%*100%=1035元/月、5175元*20%*90%=931.50元/月、5175元*20%*80%=828元/月、5175元*20%*70%=724.60元/月、5175元*20%*60%=621元/月,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87.40元、78.80元、69.80元、61.20元、52.40元。

  据悉,此次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规定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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