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时间:2017-06-27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导读: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炉,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

  重庆市2016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市人社局表示,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据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据悉,此次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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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了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普遍出现上调。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1258元,较上年增加了1869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834元,比上年增加了249元。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4252元,比上年增加了374元。

  此外,上海、重庆、安徽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15年有所提高。如,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310元和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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