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16年度5项社保缴费费率

时间:2017-08-3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导读:近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呼和浩特2016年度5项社保缴费费率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失业保险方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在工伤保险方面,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执行。在生育保险方面,缴费费率为0.7%。

  另据了解,201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已全面开展。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明确,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截止到12月2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截止到12月20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截止到11月2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楼,市四区及金川开发区、如意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2016年起享受“40、50”、“45、55”、公益性岗位等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所属区市民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核定业务,市本级大厅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其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市四区和金川、如意开发区服务大厅办理2016年当期续保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拓展阅读

  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据了解,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计发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16〕18号)公布,我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23元。此外,根据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劳动工资年报反馈数据的报告》(呼统发〔2016〕23号),我市2016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为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74.8元。

  具体如何计算呢?

  据介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474.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474.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80%,但低于4474.8元的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规定,从2016年1月起,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总额、参保人数和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当月参保职工人数和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12,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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