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时间:2017-11-1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据了解,最近广西人社厅发布文件,对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做了调整。根据文件,缴费基数下限可按1833元/月确定。

  广西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桂人社发〔2016〕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核定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研究,现对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1日

  【拓展阅读】

  从5月1日起的两年内,广西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由20%降至14%, 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阶段性地由20%降低至16%。

  社保/公积金

  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到19%;

  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比例降到14%;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意见》还规定,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降低广西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

  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

1.安庆2016社保缴费基数

2.中山2016年度社保缴费标准调整方案

3.2016年贵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4.南通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5.2016湛江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6.2016-2017武汉社保缴费基数

7.2016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方案

8.2016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汇总】

9.2016马鞍山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0.衢州2016社保缴费基数

广西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