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分入学政策全文及解读

时间:2020-10-12 15:16:22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厦门积分入学政策全文及解读

  很多在厦门打拼的外来务工人员为自己的孩子读书问题都投注了非常多的精力,为了让各位家长更便于了解厦门积分入学政策,为大家带来厦门积分入学政策全文及相关解读,欢迎浏览!

  相关解读:

  市教育局发布《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办法将执行五年。办法还说,今年符合条件的外来娃家长,现在可先上网注册,但预报名预计四五月份开放。

  ▲什么是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申请在厦门上小学一年级(含公办和民办)。他们能否在厦上学,要看积分高低,积分是由暂住、务工和社保年限构成。外来娃一旦通过积分被派入公办或民办,免交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不含学校校车、伙食、校服等代办费)。

  非本市户籍孩子幼儿园入学和中小学转学的不在此列。

  ▲那么,新的积分政策有什么变化?

  一、取消计生门槛

  和2014年公布的积分入学方法相比,新积分入学办法最大变化是:基本条件取消计划生育要求。2014年的积分入学,要求有计生证明才能有资格申请积分入学,2015年,计生门槛降低一些:那些违反计生规定但是已经接受处理的,也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不过,如果不符合计生,不具有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新积分入学方法是:今年起的五年,不再有计生门槛,即违反计生政策的外来娃,如果暂住、社保和务工达到基本条件,也可以申请在厦积分入学。

  申请要走这七步

  1)实名注册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即日起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实名注册。

  2)预约登记

  根据指定时间(一般4月至5月份)通过“i厦门”的“积分入学”专栏,向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教育局进行预约登记,上传房产证等信息资料。

  3)系统核定

  系统自主调取申请人的暂住、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同时以短信通知家长登录系统进行积分确认。申请人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议。

  4)公布积分排序

  各区教育局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5天,接受监督。

  5)公布招生学校学位

  各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公布(一般八月初)。

  6)志愿填报

  各区教育局组织经确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入学志愿。

  7)派位入学

  按“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计生政策可加5分

  不过,如果是符合计生政策的,可加5分,用大白话说,也不能让遵守规则的人吃亏。和往年一样,违反计生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无需打印计生证明

  从今年起,户籍在本省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以及户籍在外省但已向现居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交本人婚育证明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不需要再打印计生证明。积分系统将自动调取。

  积分构成和计算方法没变

  今年积分构成和计算方法没有变化,仍为110分,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此外,今年仍实行网上申请,大约在四月份开始,家长不再需要提交暂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报名系统会从相关系统中自动调入数据。

  ▲哪些人可以申请?

  2016年至2020年,在厦申请上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娃的基本条件:外来娃的父或母最近一年在厦暂住、务工和社保(三者都要符合);

  如果要申请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必须是外来娃的父或母最近两年在厦暂住、务工和社保(三者都要符合)。

厦门积分入学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制定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1日

  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教育局应采取积分的办法,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的入学工作。

  二、积分入学办法要坚持分区申请、区级实施、市级指导、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三、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四、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在规定时间内按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

  (二)公布积分排序。各区教育局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各区监察部门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三)公布招生学校学位。各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四)志愿填报。组织经确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填报入学志愿。

  (五)派位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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