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实施的新规

时间:2023-12-04 14:12:33 晓凤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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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实施的新规

  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有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下面为大家汇总了2024年1月实施的新规,以供阅读。

  1月实施的新规 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推动和促进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以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为出发点,在总结药品流通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7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办法》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细化其对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药品零售连锁提出总部对所属门店统一管理的要求。

  《办法》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办法》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进一步明确国家、省、市县各层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跨区监管责任,丰富行政处理措施,明确行刑纪衔接等要求,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此外,还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应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月实施的新规 2

  11月30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河南全省范围内将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快递包装等,对禁限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11个品类塑料制品将被禁限

  《规定》第三条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由省政府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11个品类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禁限塑名录: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农贸市场、商场、仓储、物流等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示。

  “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据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对量大面广、易于替代的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禁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介绍:“禁限塑立法社会关注度很高,根据河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我们把处理好禁与疏、产业培育与转型、生产与使用、可回收与可降解四个方面关系贯彻立法过程始终,不搞‘一刀切’,先疏后禁、禁疏结合。”

  针对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规定》也作出要求:农用薄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

  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化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制定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及其他替代制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今年7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可降解材料产业进行全面调研摸底。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可降解材料生产在濮阳、周口、漯河、鹤壁、南阳等地已经具备较好基础,上游基础原料、中游改性材料及终端制品领域均拥有一定优势,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全产业链,上中下游分别有周口金丹、济源恒通、濮阳龙都天仁、中科新材、鹤壁特创等一批规模企业,据测算,按照国家目前的禁限塑目录,全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总体供需基本平衡,现有及在建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平稳替代。”省工信厅副厅长常继红说。

  违规生产、销售禁限名录内塑料制品将被依法处罚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禁限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建立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并向公众公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规定》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期间对违规行为暂不予处罚。”省环保协会有关负责人建议,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利用好法规落地过渡期,积极转型向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方向发展,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禁限塑法规的宣贯,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白色污染治理,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1月实施的新规 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研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便利台胞在闽居住生活,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台胞来闽实现“想来即来”;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在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方面,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方面,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来闽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推广设立“台胞台企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进一步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措施对服务促进闽台人员交流交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各项措施正处于有序筹备阶段。下步,该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创新优化往来台湾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服务台胞台商台企,努力保障两岸人员往来更加便捷,通关通行更加顺畅,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更加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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