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

时间:2023-04-01 16:45:39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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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1日,以成办发〔2015〕35号印发了《成都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

  成都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1日,以成办发〔2015〕35号印发了《成都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于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鼓励投资创业,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以及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凡由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受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也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改革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三)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进度。

  2015年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自启动之日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工商部门统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

  设立企业换照过渡期(2015年9月1日—2017年7月31日),企业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营业执照的换领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旧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2017年8月1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停止公示企业原注册号,一律改为公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改革任务。

  1. 统一文书规范。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工商部门将原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优化为“一表”,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即可。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并申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应当收回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统一登记受理。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指定的“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登记申请,同步采集企业相关信息数据,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编码规则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相关信息数据传送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3. 统一登记流程。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清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工作流程,缩短登记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 统筹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保障机制。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实时通过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取相关信息并传送至各区(市)县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加以处理和应用。

  5. 统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结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市工商局要加快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鼓励、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规范档案管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由市工商局及各区(市)县政府负责保管,除部门内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涉密材料需按照规定权限查阅外,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均可依法查阅。

  五、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工作;负责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做好内部业务系统及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牵头整合优化企业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负责将相关数据传送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牵头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接受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传送至各区(市)县质监部门加以处理和应用;会同市工商局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回传情况。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接收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传送至各区(市)县国税、地税部门加以处理和应用;负责将企业清税信息回传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市委编办。负责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五)市政府政务中心。负责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对并联审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做好受理窗口人员、设备、网络运行保障。

  (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七)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对企业提交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并引导企业及时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需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八)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及相应保障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按照改革方案所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序推进改革。

  (二)强化督查监督。市政府政务中心要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督查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督促检查力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要统筹安排经费,加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保障。

  (四)加强业务培训。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熟练办理新业务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关心支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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