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时间:2021-05-04 15:18:19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江门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从10月1日起,总理力推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地实施。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江门五证合一办理流程吧!

延伸阅读

关于江门市实行商事主体“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2015年9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省统一部署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纳入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在全市全面推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保登记证、公安部门核发刻章许可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以上证照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三、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从2015年9月1日起,各级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相关证照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

特此通告。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江门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9日

【江门五证合一办理流程】相关文章:

江门居住证办理流程03-11

浙江五证合一办理流程201603-10

温州五证合一办理流程201603-10

宁波五证合一办理流程201603-10

2016杭州五证合一办理流程03-10

江门市居住证办理流程12-17

江门市居住证办理流程03-17

2016杭州市五证合一办理流程03-10

江门居住证如何办理03-02

江门怎么办理居住证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