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五险一金新变化

时间:2020-11-05 09:52:2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盘点2017五险一金新变化

  2017五险一金新变化有哪些看点?关乎自己“五险一金”的政策有些已经出台啦~,如下为2017五险一金新变化,仅供参考!

盘点2017五险一金新变化

  盘点2017五险一金新变化

  养老保险新规:

  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

  依据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①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②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③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④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生育保险新规:

  将与医疗保险合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并于2月4日刊登在人社部网站上,要求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试点方案》将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此次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试点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试点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

  ①是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国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②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③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经过多年实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程度都有较大提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有利于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管理。

  ④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资源共享。

  整合经办服务力量和信息系统,能够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⑤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医疗保险新规:

  跨省就医结算启动

  老百姓异地就医将告别“跑腿报销”,在哪儿住院,就在哪儿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什么样的流程?《通知》明确,转出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

  各地医保待遇有差异怎么办?依据《通知》,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工伤保险新规:

  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超8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指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失业保险新规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每月每档上调90元。

  住房公积金新规:

  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

  ①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②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③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附:五险一金缴纳领取指南

  一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单位缴20%,个人缴8%。

  >>>>2、生育保险

  单位缴,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

  单位缴,个人不缴。

  >>>>4、医疗保险

  北京政策为,单位缴10%,个人缴2%+3块钱。

  >>>>5、失业保险

  单位缴1.5%,个人缴0.5%。

  >>>>6、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

  二五险一金如何不白缴

  1、养老保险

  (1)中间可以中断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同城和异地没多大区别,中间都是可以中断的,无所谓。养老保险到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交得越多,养老金也越多。

  (2)退休年龄是关键

  相关条例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实际上,不是缴费满15年就能够退休,退休年龄才是最重要的一环,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使你已经缴了30年的养老险,也暂不能退休。

  2、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按平均工资算

  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即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无业妈妈也能报销医疗费

  对于无业的全职妈妈,则尚未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虽然无法享受按月领生育津贴的待遇,但只要京籍无业的全职妈妈在职介、人才中心参加了医保,还是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当次医疗费用的。

  3、工伤保险

  (1)工伤鉴定有期限

  如果你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让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不然就过期了。

  (2)“48小时”是个门槛

  工伤保险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规定,那就是在工作岗位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发病后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4、医疗保险

  (1)尽量去定点医疗机构

  有些参保者会忽略一项重要规则,除了A类医保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外,大家就医尽量要去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否则除急诊外,你即便是去医保医院,诊疗项目也是医保范围内的项目,也得全额自费。

  (2)医保也有“观察期”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没有参加医保,后续选择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参加医保,就要面临6个月的医保“观察期”了。在此期间,参保者需要缴费但不能报销,6个月后才能正常报销。

  5、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标准不一

  按照北京现行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2)一般人领不到

  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即使失业了我们一般人也是领不到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

  6、住房公积金

  (1)可自取或委托单位提取

  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账户,比如工资8000元,单位给你800元,你自己扣除800元,所以你每月公积金账户应该有1600元,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2)无房者也可提取

  新规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现在,无房一族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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