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缴费基数

时间:2020-11-09 12:33:21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烟台社保缴费基数

  2017烟台社保缴费基数具体是怎样的?从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区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来看报道。

2017烟台社保缴费基数

  从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区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上午,记者在区人社局社保大厅看到,不少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在等待办理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于女士:2017年基数申报系统开始了,申报只能在网上系统申报,所以今天来申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挺方便也挺好的。

  社会保险事业处信息员 张骏:2017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大厅将不再现场受理,单位需要先开通网上服务系统,然后在网上申报,单位在完成2016年12月份的缴费以后,可以在网上服务系统进行17年的基数申报,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在大厅排队的现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区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区内各单位应按照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张骏还提醒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尽快到区社保大厅领取相关材料,办理开通手续。

  拓展阅读:

  烟台市人社局发布2016年度社保基数后,有的市民反映:自己的社保基数的确没有包含上年度的奖金、补贴等收入,以前不知到这是违法行为,现在知道了也不好跟企业提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职工张先生告说,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个人能少扣工资,自己反正也能受益,觉得无所谓;更多的职工表示,对于少报缴费基数后对自己造成的影响不太了解,特别是对将来的.养老金到底有多大影响不清楚。

  为此,记者采访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对单位少报缴费基数的动机以及因此给职工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并帮广大职工算一笔帐:通过数据说明,对职工来讲,少报基数到底是否合适?

  单位少报200元基数会有哪些影响?

  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一些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那么,职工社保基数降低,究竟会对企业和职工有哪些利弊?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单位少报200元基数为例,简单举例说明:按我市当前情况,假设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分别为18%、7%、1%、1%和0.6%,合计27.6%;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8%、2%和0.5%,合计10.5%。

  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假如:职工甲2015年度“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其中,月工资平均3000元,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200元),企业为该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不按照3200元申报,只申报3000元,少报200元。对企业、职工都有哪些影响呢?下面用数据逐一说明:

  每月缴纳社保费时:职工工资少扣额=(3200-3000)*10.5%=21元,职工工资每年少扣252元

  企业每月少缴额=(3200-3000)*27.6%=55.2元,企业每年少缴662.4元。即:职工工资每少扣10元,用人单位将少缴约26元。这也是企业少报缴费基数并试图说服职工认可少报缴费基数的根本原因。而很多职工默认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一方面是由于在单位上班,处于“人在屋檐下”的困境;另一方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职工对少报缴费基数对社保待遇的影响了解太少。

  职工享受各项社保待遇处处“打折”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部分待遇为例,分析了单位少报缴费基数对职工社保待遇的影响。

  少报社保基数,在缴费时明显对企业更有利,对职工而言,看似能拿到手的现金也更多一些,但职工在享受各项社保待遇时,却也会因此处处“打折扣”。

  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方面

  ,单位少报基数,职工的医保账户金最能直接的体现出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每月由社保部门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社保卡),职工可凭此购买药品或其它医疗产品。上述情况,由于企业少报缴费基数,每月职工甲社保卡少划入的数额为:

  如果职工甲在35岁以下,每月少划入:(3200-3000)*2.3%=4.6元,每年少划入55.2元

  如果职工甲在35—45岁,每月少划入:(3200-3000)*2.7%=5.4元,每年少划入64.8元

  如果职工甲在45岁—退休,每月少划入:(3200-3000)*3.4%=6.8元,每年少划入81.6元

  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方面,

  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为8%。上述情况,由于企业少报缴费基数,职工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月少计入的数额为:(3200-3000)*8%=16元,每年少计入192元。

  至此,可以看出:如果职工甲在35岁以下,养老、医疗个人账户额247.2元(55.2+192)与每年少缴额252元,差4.8元,已基本持平。

  如果职工甲在35—45岁,养老、医疗个人账户额256.8元(64.8+192)已多于每年少缴额252元,多出4.8元。

  如果职工甲在45岁—退休,养老、医疗个人账户额273.6元(81.6+192)已多于每年少缴额252元,多出21.6元。但少报社保基数,职工在享受各项社保待遇时,“打折扣”的地方还有很多。

  职工预期待遇受到的影响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少报社保基数,对养老金影响较大。按现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 (1)+ (2)+ (3)+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退休上年度省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1% * N)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1.3%

  注:①N为缴费年限;

  ②平均指数=[(当年基数/上年平均工资)N1+(当年基数/上年平均工资)N 2+…+(当年基数/上年平均工资)N n]/ N;

  ③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省在岗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通过公式可以看出,职工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必然越高。退休当年养老金越高,退休以后每年国家调待时上涨的养老金也越高,形成良性循环。

  上述单位少报基数的情况下,职工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少计入192元。假设职工甲30岁开始缴纳社保,到退休年龄核算养老金时,不考虑工资、奖金上涨及利息的情况下,仅“(2)个人账户养老金”一项,职工甲每月少领养老金数额为:

  如果职工甲在50岁退休,累计20年,个人账户累计少计入3480元,养老金每月少领:个人账户养老金= 3480 / 195=19.7元;每年少领:236.4元。

  如果职工甲在55岁退休,累计25年,个人账户累计少计入4800元,每月少领:个人账户养老金= 4800/ 170=28.2元;每年少领:338.4元。

  如果职工甲在60岁退休,累计30年,个人账户累计少计入5760元,每月少领:个人账户养老金=5760 / 139=41.4;每年少领:496.8元。

  同时,少报基数还将极大影响职工甲的“平均指数”,进而影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从而降低养老金中的“(1)基础养老金”,最终降低养老金总额。

  在女职工生育待遇方面也影响较大

  女职工生育待遇中的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

  如果职工甲为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假158天。而企业在缴费基数申报时,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少报200元,则职工甲生育津贴少享受:200/30*158=1053.3元。

  在工伤待遇方面,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少报基数还将很大程度影响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因此,综上所述,就企业少报社保基数这个问题,受益的是企业,吃亏的肯定是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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