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0-09-04 14:45:29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陕西上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为提高陕西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1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

适      用      范      围

一类标准:

(1680 元/月)

(16.8元/小时)

16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二类标准:

(1580元/月)

(15.8元/小时)

36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三类标准:

(1480元/月)

(14.8元/小时)

34

西安市户县、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

(1380元/月)

(13.8元/小时)

21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月24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了解到,陕西上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时隔两年后,陕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是三类工资区,上调220元,主要涉及西安市户县、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等34个县区;其次为二类工资区,上调幅度为210元,一类工资区此次上调幅度为200元,上调幅度最小的为四类工资区,上调了190元,主要涉及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等21个县区。

  渭南市一类标准(1680元/月)涉及渭城区;二类标准(1580元/月)涉及渭滨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三类标准(1480元/月)涉及华州区、澄城县、浦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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