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2022-10-21 14:18:4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

  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

  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标准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延伸阅读:江苏省无锡滨湖区阖闾社区工会开展防暑降温慰问活动

  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马山街道阖闾社区工会对辖区企业开展防暑降温慰问及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看望坚守高温岗位的一线职工,并实地了解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同时掌握企业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和职工在高温期间的作息时间和劳动保护等情况,推动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各项工作落实,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辛苦了!”“要休息好!”社区工会工作人员再三叮嘱企业职工注意高温酷暑下的自我防护,要工作好,也要休息好,同时还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高温期间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等规定,改善作业场所隔热、通风和降温条件,配足现场饮用水,严格控制职工加班加点总量,缩短职工高温露天作业时间,最大限度防止职工中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

  同时,社区工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作用,深入重点企业和行业,特别是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为突出的企业和工地开展指导、检查和服务,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需求,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第一时间向企业行政和上级工会反映,督促企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整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防暑降温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48.3元,比去年提高7.7元,4个月共计593.2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天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5年度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944元,所以2016年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4944元*3%=148.3元。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据了解,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买一些茶叶、白糖、绿豆等充当防暑降温费,这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不到,劳动者可以去监察部门投诉。

  高温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规定,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了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14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据此计算,今年的日高温津贴为:4686(元)÷21.75(天)×12%=26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那么,天津在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可获得多少高温补贴呢

  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6元,以每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26元×21.75(天)=565.5元,因此,据此计算,天津高温补贴每月职工可拿到565.5元,天津高温补贴时间为6月至9月,职工总共可拿到565.5元×4个月=2262元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6月至9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据了解,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16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用人单位需要尽到的职责

  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规则,发放低温津贴的工夫为年年的6月至8月。一些民营企业和游资企业或者许取舍用实物福利接替防暑降温费,或者许干脆取舍没有给,以低温学期来取代有关的福利。至于详细到朔望、月中还是月末发放,可由各用人部门随发薪日子自行肯定。

  炎炎暑日,炎热难当,上班族正在冬季有什么福利待遇,往年的防暑降温费有多少,都是自己关切的成绩。所得为实物的,该当依照获得的凭据上所说明的价钱打算应征税所得额。

  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6文件

  根据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天津市用人单位应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72元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16元,每月比去年上调10元。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不在岗人员将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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