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12:28:09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因此企业要向高温作业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欢迎大家阅读。

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1】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10年7 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日

 

  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3】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邝金兰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员工作业现场制冷空调覆盖率己接近100%,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也是公司日常管理中一直所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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