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7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部门会下发具体的通知。如下为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欢迎阅读!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7(一)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xx〕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7(二)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xx〕19号)同时废止。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从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目前,我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的是省里统一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当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官微指出,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5个月,发放时间比大部分省份要长,高温津贴发放总金额处于中等水平,在全国排第8。
我省相关人员每人全年共可领取津贴750元。
xx人力资源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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