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温补贴发放通知标准

时间:2020-09-04 14:44:28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北京高温补贴发放通知标准

  北京高温补贴发放通知标准具体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2017北京高温补贴发放通知标准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延伸阅读:

  让高温津贴不再成“烫手山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7月3日至8月3日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

  进入6月,多地就已迎来夏季高温期,人社部此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用人单位是否违反高温津贴规定等,又让每年都受到舆论关注的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这么多年了,高温津贴发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执行难、落实难,还有如多地的津贴标准多年未变等。近年来物价、工资都在上涨,多年未变的高温津贴,就有所滞后。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本应该随着工资相应调整,但高温津贴没有纳入工资范畴,独立于工资之外,而这也让高温津贴成了容易被忽略与忽视的劳动补偿,让高温津贴成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的“额外恩赐”。

  高温津贴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户外劳动者来说,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高温津贴等福利变成了对劳动者的画饼,各地的标准很明确,但用人单位无心执行,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违法成本太低。其原因在于,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与监督往往乏力,而劳动者在企业面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不敢为了高温津贴而去“得罪”企业,他们知道企业有一万个办法与自己过不去。

  所以,面对高温津贴难落实的问题,需要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监督,实行相应的惩处制度,要能疏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也要主动帮劳动者维权。相关部门也要将服务下沉,加强对露天作业与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检查力度,主动去了解民间疾苦与解决广大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在酷暑难耐的时节,相关部门要下到一线,去发现问题、找出问题,才能第一时间解决劳动者面临的`问题,为劳动者排忧解难。更应该将高温津贴与工资挂钩,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对于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行为,就能视同为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而可以追究涉事企业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对用人单位产生较强的约束力;同时,也能让高温津贴随同工资一起调整,多地高温津贴多年来未变的现象才能有望破解。

  高温津贴难落实,折射了劳动者困境,唯有完善制度,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才能维护好劳动者权益。不能让高温津贴落实难年复一年继续下去了。高温津贴不能成为相关部门和劳动者的“烫手山芋”,而必须成为劳动者真正拥有的权益。

  6月起劳动者可享受高温津贴

  湿热的梅雨季已经来临,高温还会远吗?不过,宁波的小伙伴们,伴随高温而来的,还有高温津贴。6月21日从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总工会获悉,从6月起到9月连续4个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高温津贴就要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上。

  据了解,按照我市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同时,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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