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补贴政策

时间:2020-09-05 13:52:47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四川高温补贴政策

  目前,四川省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从整体情况看,四川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情况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型企业。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四川省将对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并修改完善,拟对高温津贴标准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以下是四川高温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2012]24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对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

  二、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有关问题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要求执行。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三、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警惕高温津贴成为劳动者的“隐形杀手”

  近日有媒体担忧,如果强制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为了转移成本,将更加明目张胆地要求员工增加户外作业时间,高温津贴反而会成为劳动者的“隐形杀手”。

  “我认为这不是空穴来风,我国在某些劳动权利的保护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以保护为初衷、以侵害为现实结果’的制度设计尴尬。因此,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出现制度困境尤为必要。”杨云霞说。

  在杨云霞看来,解决高温津贴问题需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制度设计:一是做好高温环境下劳动时间的制度设计。在未来修订劳动法时,将“高温天气下停止作业、限制作业、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纳入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部分。二是做好高温津贴制定标准的设计,使其既不会因为太低而损害劳动者利益,也不会因为过高而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高温作业中暑的,应认定为工伤。梁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利用立法规定作为工具的不良动机。高温津贴是基于国家保护劳动者劳动安全权和生命健康权而发放的,如果企业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高温作业,造成劳动者中暑后,企业反而会因此承担更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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