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补贴政策

时间:2020-09-05 13:52:45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政策

  自6月起,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以下是目前山东省一沿用的高温补贴政策,不妨了解一下!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4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高温津贴标准该如何调整:

  除了关注高温津贴如何落地外,人们也普遍关心高温津贴标准是如何进行调整的。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但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杨云霞认为,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应在科学计算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从全国情况来看,尽管部分省份有所上调,但很多省份仍然维持2007年、2008年的发放标准。在个别省份上调标准后,各地标准差异更加明显,如按天计算的,有的省份每天25元,有的省份每天仅5元。在区域差异性拉大后,低标准地区劳动者就会认为自己所在地区的标准偏低。劳动法第46条规定了“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因此,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每年都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物价指数的浮动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梁枫还建议,在建立动态调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标准,使发放标准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内容相挂钩。高温津贴的功能是补偿职工在特殊前提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与商定工资仍有所区别。而在实际生活中的劳动岗位是千差万别的。由于劳动岗位不同,同一产品中的劳动含量必定不同,为其支付的生活费用也不相同。劳动消耗较大的劳动者理应比其他职工获得更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企业给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未尝不可,但是要体现不同劳动岗位员工的差别待遇,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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