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温补贴

时间:2020-09-05 13:22:1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年西安高温补贴

  陕西省气象台6月26日11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西安、渭南、咸阳、安康部分地方未来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 以上。西安市人社局提醒,高温补贴每天有25元可领。

  

  6月27日,我省发布高温橙色预警,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40 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同时,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此外,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果企业不执行规定,拒发高温津贴,或者存在违反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5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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