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05 12:31:2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年异地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2017年异地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2017年异地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1、异地社保转移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保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2、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也可由新参保单位办理)

  3、异地社保转移时限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提醒

  对于更换工作地的人员,可以不必急着转移社保关系,因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

  附: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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