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度社保基数

时间:2020-09-08 11:09:0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潍坊市2017年度社保基数

  据了解,社保缴费基数是由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进行调整的,潍坊市2017年度社保基数是多少?一起看看吧!

潍坊市2017年度社保基数

  潍坊市2017年度社保基数

  根据市社保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潍坊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5297元/月,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15891元/月,最低为3179元/月,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5297元/月。

  2017年度潍坊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的60%—100%之间选择,最高为5297元/月,最低为3179元/月。工伤退出生产岗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均工伤津贴申报,工伤津贴低于3179元/月的,按3179元/月确定。

  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照本单位职工2016年度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3179元的调整为3179元,高于15891元的调整为15891元。

  鉴于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立即安排参保企业及档案托管机构申报2017年7月—2018年6月的缴费基数,并对2017年4月—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市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潍坊市社保补缴新政策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确定继续缴费地: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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