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转诊单怎么办理

时间:2020-11-06 16:53:57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社保卡转诊单怎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那么社保卡转诊单怎么办理?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社保卡转诊单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社保卡转诊单怎么办理

  社保卡转诊单的办理内容

  转诊通常是首诊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必要的诊查后,判断病情,并结合本机构的`诊治能力对下一步诊疗措施提出的一种处理意见。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就诊,首诊医院就会为患者开具转诊单。

  社区门诊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低廉的价格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基本卫生服务,只有少数患、慢性病等超出能力的人员才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转诊至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该医院本部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从服务站点直接转诊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门诊部。

  社保卡的报销流程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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