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低保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21 19:23:38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河南省低保申请条件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低保?哪些情况申请不到低保?10月20日,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宣传月”期间,发布了我市低保的相关政策,并进行了解读。城乡低保申请必须以户为单位,拥有机动车或者2套房屋等6种情况吃不到低保。

  老人长期卧床重病 符合条件获低保救助

  梁平县龙云镇东风村的罗书益老人,今年69岁,去年干农活时,他不慎摔断脊椎现瘫痪在家,妻子汤兴芬也已61岁,无法干重体力活。儿子在成都打工,每月工资也不固定,大部分都拿来付了父亲的医药费。

  罗书益一家每个月都要为药费发愁,“我儿子有工作,我以为我们没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妻子汤兴芬说。

  梁平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汤兴芬解释到,儿子在成都打工,并没有与他们共同生活,每月只需付赡养费,罗书益老人又属于卧床人员,尽管他们没申请低保,但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因此民政部门已经主动为他们申请了低保金。

  吃低保要符合哪些条件?来看看政策解读

  那么申请低保究竟需要哪些条件?为此市民政局就低保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申请享受城乡低保为什么必须以户为单位,而不以个人为计算单位?

  解读:赡养老人、帮扶兄弟姐妹、家庭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凡依法形成赡 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的法定义务”,《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低保应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所以,申请低保必须以户计算,而不能以个人计算。

  但是,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有两种人群可以个人为计算单位申请:一种是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另一种是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

  为什么不是所有老年人、残疾人都能享受低保?

  解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不是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均能享受低保。

  为关爱和照顾困难群众,对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 4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凡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 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为什么许多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

  解读:这是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比如,主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360元,某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那么,这个家庭实际得到的低保金每人每月只有160元(360-200=160)。

  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哪些收入算家庭收入?具体是怎样核算的?

  解读:核定家庭收入,是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来核定。

  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要申请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家庭收入中的赡养费如何计算的?

  解读:按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扣除当地低保标准后的20%计算,赡养义务人有两位赡养人的按40%计算,以此类推。如,子女在主城区生活,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60元,扣除主城区低保标准360元,剩1000元,其父母的赡养费为400元。

  为什么故意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吃不到低保?

  解读: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首先应根据自己的合法权力进行自救,有取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权利。如果为了要吃低保,故意放弃了这些权利,也是申请不到低保的。

  有下面六种情况之一的,都吃不到低保。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低保后,认定的低保金是不是就不再变化了?

  解读:如果家庭收入发生了变化,低保金也会跟着变。

  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分A、B、C三类,实行分类动态管理:A类每年复核一次;B类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每季度复核一次,根据复核情况,作出调增、调减或停发低保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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