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低保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05 13:03:48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昆明市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小编整理的昆明市低保办理条件,供参考!

昆明市低保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办理材料

  (一) 书面申请书。

  (二)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收入证明:

  1.有单位的'职工,应当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当出具已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帮助3次以上的证明材料;

  2.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3.有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人证明;

  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相关部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请人出具的收入和就业情况证明必须真实、准确,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员应当签字或盖章。

  昆明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

  国务院办公厅调研组一行来到昆明,就昆明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调研。记者获悉,目前,昆明市低保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由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财政部组成的调研组,昨天实地调研了官渡区吴井街道民航路社区为民服务站及吴井街道办事处。

  市民政局副局长马正权汇报了昆明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目前,昆明市基本形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补充,住房、教育、司法等配套制度相互衔接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24.36亿元,年均增长23%,63.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10年每人每月224.5元、99元、245元,提高到2014年每人每月422.5元、227.5元、432.5元,平均增幅分别达80%、130%、76%。保障对象人数由2010年的21.48万人,扩大到2014年的26.85万人,增长24%,目前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2014年,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金7.93亿元,救助惠及61.4万人次。支出低保金6.54亿,惠及25.68万人;支出救助金8857万元,惠及31.27万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病患者;支出保障金6408万元,惠及11780人。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救急难”的功能和特点,支出救助金1395万元,帮助3.72万余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

  “两节”期间,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昆明对全市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按5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调研组认为,通过对红河、玉溪、昆明的调研,对云南省的社会救助有了近距离的了解和感受。总体看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建议云南省和昆明市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把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编织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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