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的条件

时间:2020-09-12 16:11:0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低保申请的条件

  低保申请条件

  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小编提醒,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这是办理低保的必须条件,至于办低保需要什么证件,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城区165元、县市130元)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户主在居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社区接到居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查审核审批表》,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所有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中,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申报材料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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