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调整工伤人员待遇新标准

时间:2020-10-01 18:07:3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南阳调整工伤人员待遇2015新标准

  南阳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0元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进行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我市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本次待遇调整的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但2015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据介绍,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具体调整标准为:

  伤残一级至六级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10元、90元、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为100元)。

  此外,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用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次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

【南阳调整工伤人员待遇2015新标准】相关文章: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09-04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消息08-04

潼关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07-28

上海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05-17

有关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07-07

关于江苏常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07-03

福建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05-15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待遇08-01

大学生村官待遇新标准04-24

东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