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持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启动应急预案

时间:2021-04-29 10:08:1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郑州持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启动应急预案

  最近,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简称郑州机场)连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受其影响,180多个航班取消,千余名旅客滞留机场。1月2日23:16,郑州东站按要求启动热备车。随即,该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月3日2:20,C992次列车满载六百余名旅客返回郑州东站。此时,协调好的20辆大巴车也早已在站内等候多时。截至2:30,郑州东站将滞留旅客全部转运完毕。

郑州持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启动应急预案

  郑州持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致机场航班大面积取消。

  近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简称郑州机场)连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受其影响,180多个航班取消,千余名旅客滞留机场。

  郑州持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

  受雾霾影响近两日郑州机场180多个航班取消

  “这一场雾霾持续时间较长,对民航影响较大。郑州机场最低的能见度仅有10米左右,与飞机的能见度最低起飞标准相差悬殊,导致机场各航班无法正常起降。”郑州机场相关人士说。在经过研判后,郑州机场累计取消180多个航班。

  据该人士说,大雾天气一直持续到昨日11时30分左右,天气才开始逐渐好转。

  空管分局气象专家介绍了近几天的天气情况,根据天气预报,1月4日上午,郑州机场还将会受到大雾天气的影响。

  “昨日中午,随着天气好转,郑州机场开始陆续恢复起降,至昨日13时49分,郑州机场已恢复实施双跑道运行,14时后,郑州机场持续处于进出港航班高位运行阶段。”郑州机场相关人士说。

  近期,雾霾天气频繁发生,影响时间长,给航班运行造成了很大影响,郑州机场表示,由此给旅客带来不便,深表歉意,并提醒广大乘机旅客,提前确定航班情况,确保出行顺利。即时信息将根据天气变化通过官方微博随时更新。具体航班情况可通过河南省机场集团官方微信“查询服务”或官方网站“航班信息”栏目进行查询。此外,亦可拨打机场24小时问询电话0371-96666。

  多式联运开始运转“救场”千余名滞留旅客

  在恶劣天气下,让旅客走得了,是最低保障。但是如何能实现呢?几年前,郑州提出打造多式联运的“零换乘”概念,在此次重度雾霾中,多式联运从口号真正落地,让不少旅客感受到多式联运的运力和便捷。

  据郑州东站相关人士介绍说,元旦小长假最后一天,回家探亲以及旅行的民众开始大量返程,自1月2日22时起,郑州市内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重雾霾天气,受恶劣天气影响,郑州机场千余人被迫滞留。应河南省机场集团要求,为疏散郑州机场滞留旅客,郑州铁路局决定加开新郑机场至郑州东站的城际列车。

  1月2日23:16,郑州东站按要求启动热备车。随即,该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月3日2:20,C992次列车满载六百余名旅客返回郑州东站。此时,协调好的20辆大巴车也早已在站内等候多时。截至2:30,郑州东站将滞留旅客全部转运完毕。

  2017年航班延误新规

  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规,“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该条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曾引起广泛争论。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的新规其实并不“新”,早在1996年民航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八条中已有相关内容;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中也有类似规定,相比较而言,《规定》里面只是多了空中管制等原因。

  新规要求,承运人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知旅客,不仅要告知延误消息,还要讲清楚原因和航班动态。

  新规规定,当出现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3种情况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应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新规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如果是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新规规定,机上延误超过两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 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另外要求,承运人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雾霾天气应该如何防范?

  1、尽量减少外出

  雾霾天气严重的时候,尤其是有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老人,还有小孩,尽量待在家中,减少吸入颗粒的机会。

  2、尽量少开窗

  开窗后雾霾便会进入房间内,相当于和户外就差不多了,危害就不用讲了,所以雾霾天要尽量少开窗。

  3、外出时要带口罩

  外出的时候要带上口罩,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粉尘颗粒进入体内。口罩以棉质口罩最好,因为一些人对无纺布过敏,而棉质口罩一般人都不过敏,而且容易清洗。

  4、停止户外活动

  患有哮喘病和心血管病的老年人,在遇到雾霾天的时候一定要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否则可能会诱发病情,甚至会引起生命危险。

  5、饮食要清淡多喝水

  饮食宜选择清淡易消化且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可以多喝银耳、雪梨等润肺的食物,这可使人体保持湿润,津液充足,在较浅的呼吸道和消化道阻挡颗粒物质,多喝水也有同样的效果。补钙、补维生素D,多吃豆腐、鱼。豆腐都是人们日常喜欢的食物,豆腐食药兼备,益气、补虚,钙含量也相当高。鱼中丰富的维生素D具有一定的生物活性,可将人体对钙的吸收率提高20多倍。雪梨炖百合能够达到润肺抗病毒的效果,雾天可以多食。

  6、多种绿色植物

  在自家阳台、露台、室内多种绿色植物,可以净化空气,保护自己,远离雾霾。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 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城建委、交通委、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事管局、园林局、气象局、禁烧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

  (二)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市环保局、气象局成立技术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综合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

  3.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成立应急组。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省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4.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指导环保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5.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o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曰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蓝色预警为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急措施,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统一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发布。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发布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时,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应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日会商技术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要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形成《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每日会商,末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预警审批发布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中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报指挥部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预警信息发布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市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宣传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五)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技术组会商结论,预警需要升级或者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照高级别预警执行。

  (六)预警解除

  技术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信息,当不具备重污染天气条件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解除,应急组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七)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八)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I、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

  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

  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

  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四)工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②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除外(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③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各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委局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每曰调度、汇总督导信息。

  (二)预案体系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三)减排清单

  各开发区、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工(Ⅱ、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对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重污染天气工(Ⅱ、Ⅲ)级应急响应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经过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现场核定后,在当地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各开发区、县(市、区)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溅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 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四)宣传引导

  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七、考核和奖惩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办[2016J 26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由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八、附则

  自《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郑政[2013) 2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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